近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3〕19号)文件发布 ,经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认定,东山县慈善总会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据了解,企业或个人向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捐赠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东山县慈善总会获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东山县慈善总会可向社会公众依法发起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发起定向募捐。
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为契机,县慈善总会将加强慈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营造人人向善、全民慈善的社会氛围。